最重要的是,水井租给李墨林,对村民来说,没有任何坏处,反而有钱拿。
“我同意把水井租给墨林。”一个声音传来,是张永寿最先表态了。
张太祥、李成军也跟着说道:“我也同意!”
大家都知道这三人是李墨林的“同伙”,但只要有人表态,大家心里本就同意,跟着表态也就顺理成章。
水井的事没有什么意外,刘春芳只是一个小插曲而已,但经过这事,李春芳却把李墨林给恨上了。
接下来几天时间,集体企业的管理制度确定下来,在李墨林的建议下,成立一个企业管理代表会,这个会的成员由村民选举以及占股百分之五以上的村民共同组成,村民选举的人每五年选一次,代表会有权任命工厂所有管理层。
简单来说,以后工厂谁来管理,村民没权利管,企业管理代表会才有权利。
只要把企业管理代表会捏在手里,就等于控制的地
这个企业管理代表会大概就相当于后来的董事会,董事会向股东负责;企业管理代表会则向村民负责。
要占股5%得一次投资一千,村里还真没有几个人能拿出这么多钱。
张永寿三人砸锅卖铁凑出五百,李墨林又借给三人一人五百,成功进入企业管理代表会。
企业管理代表会的第一任成员有李墨林、张永寿、张太祥、李成军,加上六个村干部,刚好十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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